产物分类
PRODUCT CLASSIFICATION根据国食药监械摆2007闭93号文有关规定:
五十二、电热鼓风干燥箱、电热真空干燥箱:供医疗单位对物品进行烘焙,干燥、热处理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五十五、电热恒温水温箱、电热恒温水槽、电热恒温培养箱:供作恒定温度试验、检定温度和辅助加热用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故电热恒温干燥箱、恒温培养箱、恒温水箱等产物不作为医疗器械产物管理,无需医疗器械产物注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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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地址:金坛区龙山路86号罢贰尝:0519-823043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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